—“我從沒去過外地,也沒去過中高風險區,憑什么不讓我進病房探視?”
—“我打疫苗了,為啥還不允許我進入病房探視?”
—“親人生病住院,為什么只同意一個家屬陪同?”
自從疫情爆發后,我們國家采取了強有力的防控措施,取得了顯著成效。
常態化疫情防控的重要環節之一就是對醫院的管控,其中包括發熱門診的規范運行、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的管理。但是總是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對于不允許親朋好友到醫院探視病人,表示不理解,甚至為此還魯莽無理的和醫務人員爭吵,今天咱們就來聊聊這事。
我從沒去過外地,也沒去過中高風險區,憑什么不讓我進病房探視?
確實不能讓你進入病房探視!
雖然你沒有去過外地,也沒有去過中高風險區,但是新冠病毒傳染性極強,你能確保和你接觸的每一個人都是安全的嗎?就算你接觸的所有人都是安全的,但你所接觸的人他們接觸的人會不會是病毒攜帶者?要知道你在生活中接觸了一百個人,而這一百人每人又各自接觸一百人的話,就是一萬人??!萬一這一萬人中隱藏了一位無癥狀感染者,你就有可能間接的被感染了新冠病毒!
我打疫苗了,為啥還不允許我進入病房探視?
確實不允許!
疫苗接種,根據目前的數據顯示,有很好的保護作用,但不是百分之百的保護,所以不允許隨意進入病房探視。
親人生病住院,為什么只能一個家屬陪護?
陪護的人越多,風險越大,不但是陪護人可能把病毒帶到醫院,也有可能通過陪護人在醫院受感染后又把病毒帶回家。所以陪護的人越少越好。盡量零陪護,如果一定需要陪護,則應固定一人陪護為妥,并且陪護人必須做核酸檢測陰性。
醫院為什么管理如此嚴格?
醫院是個特殊的公共場所,人群復雜,人員密集,人流量大,并且是各種各樣的病人聚集的場所,是一個最容易發生感染傳播的特殊區域。所以必須采取最嚴格的防控措施,來保障人民群眾的安全!
違反疫情管理規定,會有什么后果?
自從疫情發生以來,已經有多人因為違反疫情防控措施規定,而受到拘留、罰款等處罰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的規定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,必須接受醫療保健機構、衛生防疫機構有關傳染病的查詢、檢驗、調查取證以及預防、控制措施。
拒絕執行預防、控制措施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,涉嫌構成 “妨害傳染病防治罪”,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。
以暴力、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、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、檢疫、強制隔離、隔離治療等預防、控制措施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,涉嫌構成“妨害公務罪”,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
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,危害公共安全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條、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,涉嫌構成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,最高可判處死刑。
遵守醫院的疫情防控措施,不給醫務人員添亂!
建議家屬可通過電話、視頻等方式探望溝通
疫情防控,人人有責!